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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谓网上银行

按照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网上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商品和服务的银行,例如提供存贷、电子商务、帐户管理等服务。从广义上看凡是基于独立的网站为客户提供有关银行业务与信息服务的银行均可称为网上银行。

自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上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诞生以来,全球银行业在电子化道路上开始了爆发式的飞跃。

网上银行具有其特有的成本优势,据美国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进行每一笔货币结算的成本不到13美分,电话银行是54美分,而在传统银行营业机构是1.08美元,网上银行的综合成本占营业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则高达60%;开办网上银行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而建一个传统的银行分行的成本是150万--20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成本35万--50万美元。

  近年来,网上银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1996年,我国还只有一家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到2002年年底,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占中国现有各类银行的27%。其中中信实业银行和深发银行的网上银行,开通率达100%。华夏银行为88%,建设银行为33%,广发银行为25%,农行网上银行业务已处于试运行阶段。截至2002年年底,国内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客户达166万户,办理业务901万笔,交易金额23446亿元。

金融服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环节,是一个国家产业信息化的先导,网上银行则是金融服务信息化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1999年以来,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紧随招商银行之后,逐步涉足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拉开了中国网上银行市场的竞争序幕。

从严格意义来讲目前中国的网上银行只能称为在传统银行业务基础上提供的一些网上银行业务,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不再区分二者的区别。

二、网上银行的特点

为了研究网上银行给监管带来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首先有必要弄清网上银行的特点以及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区别。网上银行作为依托高科技的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

(一)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上银行本身是依托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与通讯技术,利用渗透到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网络而发展起来的,其全部交易处理程序完全由电脑执行。可以讲,没有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就不可能会有网上银行的出现。而计算机技术正代表着当前科技发展的方向,因此网上银行代表着信息时代银行业发展的方向。

(二)虚拟性和开放性

网上银行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和柜台工作人员,有的只是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服务器,配备相关的交易方案,顾客只要通过电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就可以进人网上银行选择所需的服务。它的出现,使金融交易的型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真实型”转变为“虚拟型”。同时,网上银行是借开放式的网络对大众提供金融服务的,与传统的银行相比,网上银行更具有开放性的优势。  

(三)实现了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内部管理更趋于系统化、科学化

随着作为网上银行支付工具的电子钱包、智能信用卡等网上电子货币的出现,以及电子票据支付等业务的开通,银行的支付工具从传统的纸张化向电子化发展,现金在网上银行的出现大大减少,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实现人机无纸化操作。

传统银行的内部管理渠道较为单一,内部控制效率相对低下。而网上银行除了强大的外部网络系统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内部网络,使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系统化。

(四)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信息透明度高,信息业务创新快
在网上客户与银行间进行银行业务,每一笔业务的操作均通过客户的计算机与银行之间自动进行。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大范围、跨地区、跨国界的实时金融交易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三A”服务Anytime、 Anywhere、Anyhow)为客户提供服务。

在网上提供银行的业务种类、处理流程、最新信息、年报等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是网上银行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功能,因此,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时,网上银行侧重于利用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提供的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五)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国际互联网范围广阔,建立一个完整的网上银行便可以让全国甚至是全球的网络使用者存取使用,比新建同样业务量的营业网点节省大量投资,同时网上银行摒弃了银行由店堂前台承接业务开始的传统服务流程,把银行的业务直接在因特网上推出,可以与大量客户同时进行银行服务且客户的等待时间大大减少,操作简便易行,从而极大地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因此国外网上银行的利率水平比传统银行的利率水平普遍要高。下表给出了美国Tele bank与全国银行平均存款利率的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纯网上银行在支票账户、长期存款领域给客户高利息回报产生的诱惑是非常大

可以说网络银行在成本上的优势才是它迅速发展并将成为21世纪银行业发展方向的根本动力。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上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网上银行的发展和普及将给金融业带来一场革命,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但是由于网络银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社会信用环境和传统支付习惯限制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

信用卡尚未普及,电子货币的推广缺乏相应的基础。任何一种商务模式都需要银行提供与其相适应的支付工具,网上银行最大的表现就是支付工具的虚拟化。银行卡在线支付虽然已在部分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卡等其他支付手段也正在积极发展,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居民消费仍偏好使用现金,银行卡的普及需待时日。另外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网上银行缺乏应有的信用环境。与传统银行一样,网上银行与客户间也是一种信用关系。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彼此不见面及其“虚拟”的特点,使得网上银行发展较传统银行更加注重社会信用环境。但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够理想,企业之间拖欠居高不下,逾期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达6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率一般在20%-30%之间。同时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银行缺乏必要的取信手段,特别是跨区域取信更是困难重重,而这对于网上银行“无疆界”地开展业务十分不利。

(二)法律法规与现实的需求脱节问题

网上银行仍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如网上资金转账要经过以下环节:客户发出指令——因特网——网上计算机系统——认证——网关确认,这里有五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需要调节,即客户、经营因特网的公司、金融认证机构、网上银行开发公司、网上银行,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不能正常支付,就会发生法律方面的纠纷,需要法律进行调节,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网上银行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网络金融立法还处在酝酿中,没有形成明确规定。目前网上银行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在与客户言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交易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目前难以解决。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但网上银行交易的数字签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这些都无形的增加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麻烦和风险。

(三)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是最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尚没有法规来对付这些没有造成危害或危害较轻的网络犯罪的时候,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上银行发展最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SET协议和SSL协议已经是国际上最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我国的加密技术在国际上也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因此,对我国网上银行安全的最大威胁是来自管理和规划上的。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规定,但是在执行上普遍存在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如密码的保管和定期更换、主机房的安全管理、灾难备份、病毒防范等等。

在这种条件下,各种伪造、篡改、非法入侵等行为严重威胁银行安全,往往一个小小的篡改将带来数以百万计的资金流失,银行网络风险增大,对金融监管技术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金融监管也面临着网络化革命。

(四)网上银行跨境交易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作用,银行网络化的发展模糊了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客户与银行之间界限,因此诸如网上交易的管辖权、网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网上业务的标准问题,这些关系到银行安全、效率、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求金融监管重新研究,积极应对。同时在因特网环境下,实现电子交易时客户身份要靠数字签名来验证,而目前国内还没有与数字签名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如果因网络自身或人为因素造成差错纠纷、引起诉讼,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五)对网上银行监管意识和现有监管方式的滞后问题

在传统的金融范畴中,由于计划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开放的阶段性,我们的银行监管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强,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网络的发展可以使一些监管人员足不出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管工作的简单化,相反,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上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上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六)货币政策制定的难度问题

网上银行的兴起,促进了电子货币的发展。网上银行与电子货币的结合,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传统货币层次的划分,已难以概括货币理论的新发展。不同货币层次之间界限的模糊,使货币计量的准确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各种货币量日益丧失作为中介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价格类信号将会成为未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主流选择。在货币供给方面,电子货币的多家发行机制,打破了中央银行货币银行的单一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中央银行的资产规模和调控能力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由于网上银行引入了电子货币,产生了不少新的货币资产,它改变了货币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通中现钞的流量,但同时增加了社会货币供应量,这就使得货币政策的实施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控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建立在资金流量的可测性基础上的,然而网上银行资金划转瞬间到账,这样就极大地缩短了社会资金的在途时间,货币的派生能力加大,货币的乘数作用被放大,其结果是扩大社会货币流量,传统的测量货币需求函数失效,使中央银行测定货币流量的难度加大,从而使货币政策的制定依据变得不可靠。

四、解决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专门的网上银行准入制度,对网上银行未来发展做出细致规划。

网上银行战略规划是网络经济时代商业银行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对网上银行发展现状和未来做出细致、全面的规划,才有可能掌握未来的发展机遇和市场变化的主动权。网上银行规划不仅要对现有技术接口和未来业务扩展趋势进行分析,还要考虑未来混业经营的需要、未来中外资银行合资合作的需要。具体实施中,可由中央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广泛的技术和管理合作,统一制定一套网上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规范标准,确保硬件和软件、客户应用技术和系统以及网络通讯协议的兼容性,以保证今后网络的建设和扩展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在安全性方面,应加快对网上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的研究,选择安全标准,设立全国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

网上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上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严格电子商务银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管,加强电子商务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确保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央行应对从事电子商务银行的风险预防制约功能、监测恢复功能和安全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及相关规定等内控制度实行重点稽核。同时,加大对电子商务银行执业人员的审查力度、审查范围和扩大监管时限,主要包括对专业知识才能、工作经验、道德品质、守法情况和个人信誉及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的重点审查,相应建立电子商务银行执业人员年审制度和定期考试制度,并把监管时限扩大到八小时工作之外。

目前,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意识薄弱,银行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差,市场拓展存在盲目的倾向。因此对于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限制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网上银行分为两种,一种是附着在银行分支机构上的虚实结合的网上银行,如招商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另一种是由公司独立建立在因特网上,没有分行的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这种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一方面不可控因素更多,监管难度更大;另一方面从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历史来看,由于成本高、品牌少,经营业绩出现倒退,一些已建立了这种网上银行的公司现在准备撤销或出售(如美国的花旗集团);一些准备建立的,现在也考虑放弃拟建计划(如日本的三和银行)。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我国目前宜限制这种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而准许具备条件的虚实结合的网上银行设立。

第二,网上银行应具备安全制度保障体系。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政策、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所有的制度都要围绕安全性建立,形成以安全为中心的制度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安全政策与工作程序,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硬件设备和人员配备,网络安全监控,及时故障求援和恢复。

第三,网上银行应具备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由于网上银行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之上的,又由于它的开放性,因此网上银行必须建立严密的技术安全标准,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并通过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方可进入市场。这个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能把银行内部网与因特网可靠隔离,防止外部非法信息侵入内部网;必须在内部网与业务主机之间建立多级网关,禁止非法信息传人业务主机;必须建立业务操作日志制,以备事后追溯;必须建立第二备份中心,确保非常情况下数据的安全。

(二)加快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网上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法律规范对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网上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定立方式、签名、合同范围等的规定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国际税收、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显得滞后,不利于其支持系统之网上银行业发展,因而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洗钱犯罪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这方面必须做完善的规范,才能使网上银行法律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网上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之适应其发展趋势等。

建立我国网上银行业务运营法律体系要求我们制定以下法律规范。首先是《网上银行法》。《网上银行法》作为我国网上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总则、网上银行设立、网上银行业务及运营、网上银行财务会计、网上银行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该法通过对网上银行的系统规定网上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将大大推进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进程。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发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由于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我国应当定立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

第四是充实、修改原有的法律规范。充实、修改原有的网上银行业务法律规范主要是指有关《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智能卡规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将其中规范不全、范围不准确的内容加以修改,并增加相关业务内容,使之适应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应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基础建设的投入, 重视市场营销,塑造品牌效应。

银行网络化的发展不可能一步到位,网络银行的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信息系统的投入,据预测,今后美国金融业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将以每年递增7.7%的高速度上升。鉴于我国银行网络化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因此,要加大对银行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只有银行的信息高速公路建好了,银行的知识资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为适应未来网络银行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网上银行的进入壁垒很小,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差异化也很小,因此银行业一定要重视市场营销的作用,建立自己的服务品牌,以获得更多的客户。在市场营销中要侧重以下几点:一要注重重点服务功能推介,激发市场兴奋点。在网上银行众多的服务项目中,筛选市场需求面广的服务功能,以网点宣传、媒体广告、人员推销等手段,以吸引银行基本客户群体为重点,拉动局部市场的需求。二要加强服务功能目标市场定位促销,提高促销的针对性。网上银行服务功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反映的是网上银行的一般服务,特殊性则是对特定客户群体提供的一种个性化服务。这种特殊性的服务功能,也就是网络银行的核心产品,因此要因户施策。三要注重网络银行的售后服务。做好售后跟踪工作,对于培育客户忠诚度至关重要。客户申办网上银行服务往往会遇到技术障碍和服务障碍,导致客户放弃申办或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因此应做好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如通过,call-center方式沟通,通过银行与客户“一对一”的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客户的忠诚度。

(四)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协调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2000年6月2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进行了挂牌和开通仪式,这为建立规范统一、布局合理的全国安全认证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专门负责为金融业的各种认证需要提供证书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交易基础和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十二家银行联合共建的。在业务模式上,CFCA全面支持电子商务的两种主要的业务模式(即B-to-B和B-to-C),目前可发放SET(安全电子交易)证书和Non—SETPKI证书。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建成和运行,奠定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网上安全支付的基础,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进入了可以提供跨银行安全支付的新阶段。

(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解决跨国法律的适用与管辖权问题

网络的全球化引致了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国际化。由于各国具体特质的不同(包括历史、文化、法系等),各国法律对银行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存在着差别。又由于一国的司法管辖有其固定的范围,这使得法律的冲突与管辖权的冲突都成为网上银行监管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解决管辖权冲突规则的构建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肯定当事人对法院(或法律依据)选择的自主权,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特定的法律来规范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2、当事人未作选择时,需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特点来决定,并应优先考虑银行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因为银行在交易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且银行的所在地相对稳定而易于确定。

3、为防止国家的重大社会利益不受损害,我国法院在此类情况出现时,也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则来拒绝当事人自主选择法院。此外,如前所述,无论法律适用还是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仅靠国内立法的机制是不够的,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地同国际组织(比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世界贸易组织(WTO)、欧盟(EEC)等)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交流信息与协调监管措施,深入地了解网上银行的发展状况。因此,我国政府还应积极参与网上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六)建立完善、系统的人事培训制度,大力提高网络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要重视网络银行的员工的人才开发工作,提高开发人员技术水平。任何一项新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网上银行的发展同样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技术人才。他们既要精通IT技术,也要熟悉金融业务,所以在开发网上银行业务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要重视人才,做到能引进来、留得住、用得上,只有这样我们的网上银行才能得以高速发展。

其次在电子商务银行时代,银行的监管人员仅靠能看懂报表、账册,会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监管需要了,也难以发现问题和隐患。因此,中央银行应尽快建立央行监管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制定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培训科目和具体操作技术,保证监管人员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以适应新时期监管的需要。

(七)大力兴建央行监管信息网络,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监管的需要

建立健全网上银行的安全认证体系。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必须加强网上银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国外银行使用的计算机通信技术、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比我们更先进、更有经验。同时在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为客户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提供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等方面,比我们有优势。我们必须抓住历史发展的机遇,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加快中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银行纷纷致力于电子商务业务拓展的时代,央行监管将更主要地依赖于非现场检查制度,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非现场检查制度,而是在及时、准确地占有交易各方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的远程控制和跟踪等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的辅助来完成。因此,新时期下的金融监管实际上就是对金融信息的即时监管,金融监管也必将实现网络化,信息化,只有这样央行才能充分、快速、准确地占有监管对象的有关信息,才能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并正确、及时地把监管命令传达到有关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防止风险的发生。在电子商务银行日益发展的年月里,央行转变观念,积极探索高效、实用的监管方法和建立集信息采集、加工、传输为一体完备的信息系统已刻不容缓。

网上银行作为信息化与当代金融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焦点。

中国已经加入WTO,国内的金融业即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的网上银行必然会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新型的金融产品、信息技术的高效应用和优良的服务质量等,与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的市场争夺。时不我待,我国银行业应审时度势,提出科学、系统、符合国情的网上银行发展战略和思路,逐步加快我国网上银行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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